一、档案借阅:
(1)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》/《失业证》/档案寄存证明/《收条》
二、办理个人基础信息更正和养老、医疗保险手续:
(1)并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(原件);
(2)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和《失业证》(原件);
三、办理调转手续和更正个人基础信息:
(1)并轨人员持《调转档案接收函》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(原件);
(2)失业职工持《调转档案接收函》、《失业证》(原件)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;
四、办理退休手续:
(1)并轨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和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》原件;
(2)失业职工持《失业证》(原件)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;
(3)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《档案寄存证明》。
(如未能成功办理退休手续时,需在两日内归还档案,其它保险事项需在七日内归还;否则不予接收、保管档案。如果不按时归还,后果自负)
注:每周三、周四办理业务,其他时间数据维护不受理以上业务